法律分析:
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必须存在实际的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不能仅仅只是一个借口,需要用人单位举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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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_x000D_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_x000D_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_x000D_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_x000D_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_x000D_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_x000D_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_x000D_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