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当庭增加请求吗
劳动仲裁不能当庭增加请求,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增加请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请求可以当庭变更吗
劳动仲裁请求不能当庭变更,只能在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可以当庭增加诉求吗?
关于劳动仲裁可以当庭增加诉求吗??
一、劳动仲裁可以当庭增加诉求吗?
不可以。
增加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一般要求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如被受理,要重新给被申请人答辩期间(十天),答辩期满后方可开庭。如增加的仲裁请求没有在本案受理,可在本案结案后另行向仲裁委主张权利。
开正式庭或仲裁委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都可以变更、增加仲裁请求的,如果当庭变更,如果对方不要求延期,会正常审理,也不会影响开庭时间的。
按照《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如果当事人的权利侵害处于一个连续状态时,申请仲裁的时间应当从侵害之日起计算,而不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争议仲裁共同当事人如何追加
追加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当事人有两种方式,一是依职权追加,二是依申请追加。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驳回申请;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仲裁过程中,若一方申请追加当事人,仲裁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审查和裁定。考虑申请人与被申请追加的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仲裁协议,两者间的纠纷与正在进行的案件之间有无必然联系,正在进行案件中的另一方当事人对第三人参加仲裁是否提出异议并有正当理由,是否违反秘密性的要求。实际上,受理的依据始终离不开当事人仲裁的意思表示,无论是事前有协议还是事后同意。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对劳动仲裁的相关流程可能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在提交了仲裁申请书之后,那么将会给予对方一定的答辩期,然后才能够进行开庭审理,当然了,根据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一般劳动仲裁的申请都是不能够当庭提出变更的。
相关内容:郑州劳动仲裁律师咨询收费是怎样的?
一、郑州劳动仲裁律师咨询收费是怎样的?
郑州劳动仲裁律师咨询收费是按照小时来收费。民事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3000-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2-4%;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1-3%;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2%。
按案件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二、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是什么
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综上可知,在劳动仲裁当中请律师的话,通常情况下是按照诉讼标的额来收取律师费的,但是也有律师是实行的风险代理,当然这还需要与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另外,如果在仲裁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费、邮寄费等等,则需要当事人为律师承担。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对于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应当如何来解决,并不是特别了解,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是劳动纠纷的方式来解决当事人的,如果说确实不了解相应的流程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来找律师咨询一下,但有可能会收取咨询费用。
劳动仲裁所需证据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劳动仲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劳动仲裁证据种类
劳动仲裁证据种类具体如下: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工资折)、考勤表、押金收据、户籍证明、医疗凭据等。2、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争议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与争议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和痕迹(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两类。如劳动场所、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工具等。3、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所贮存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料来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谈话录音、劳动场所的监控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4、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争议案件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如其他在场劳动者的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就自己所悉知、理解和记忆的与争议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包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对诉讼请求的陈述”。主要体现在申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6、鉴定结论是鉴定人依据科学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的争议问题所作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如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证文书、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的结论、审计评估报告、医疗诊断等。7、勘验笔录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争议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如勘验劳动场所制成的笔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