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为充分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使医院人才建设工作有序的推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聘用护士总人数的25%-35%实行考试考核择优提高工资待遇至同级同类在编人员的70%(参照《习水县中医院自聘护理人员择优提高待遇考试考核方案(2018年度)》),未通过考试考核护士每人每月上调基本工资4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