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期和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具体规定如下: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职工医疗期如何计算待遇
员工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何使用职工医疗保险
1、普通门诊,不能支付挂号费、病历工本费职工医保卡,即个人医疗账户上有资金,可以用来支付门诊费用,高于居民医保年度门诊支付的最高限额。在银川市的定点医院、普通门诊不用审批,职工可以凭本人医保IC卡或社保卡就诊并支付就诊医保医疗费用,不够支付时,用现金交费。当然了,医保卡并不是什么费都可以刷的。到医院,首先,挂号费、病历工本费要自己付,大夫诊断后,开出诊察项目单和医药费清单,符合医保政策的,可以直接刷医保卡,也就是个人医疗账户上的钱,钱不够的,剩余部分现金支付,这一点上不存在门诊再报销一说。2、门诊大病 15种病能报销职工医保中所谓的门诊大病,是说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医疗费用较高,统筹基金给与补助的部分慢性疾病。这15类门诊大病包括:冠心病、高血压、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脑血管病及后遗症、慢性病毒性肝炎、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再生障碍性贫血。职工门诊大病要经过审批。患病参保职工到银川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开具诊断证明及住院相关材料,到医院的医保办办理审批手续,并领取职工医保大病门诊处方本。审批后,就医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在医院前端直接报销。报销比例为: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每一年度个人承担500元的起付额,5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自付30%。虽然职工医保大病门诊的起付额比居民医保的高100元,但报销比例也相应提高。此外,门诊大病单病种年度最高支付是有限额的,但如果同时患有多个门诊规定大病,最高限额可以累积。如:参保人同时患有冠心病和高血压,那么,门诊大病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再加3500元,共计6500元。3、住院 定点医院可直接使用生病住院在所难免,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时,要带着医保IC卡或社保卡、身份证和押金,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报销在医院前端直接完成。出院时,参保职工只需要缴纳按医保结算后的自付部分就可以出院了。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个人自付的起付额标准降低20%。此外,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医保政策的,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含门诊大病)为5万元,超过5万元后,直接按照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报销90%。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转诊转院转住银川市以外和异地进行就医,符合银川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800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75%。
职工医疗期是多久
职工医疗期和实际工作年限有关,规定如下:(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如何确定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第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第二、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四、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第五、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入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比例按以下规定按月计入个人账户:(1)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2)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3)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计入;(4)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按照前款第⑴、⑵、⑶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