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非自愿离职是指由于企业的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而非出于员工意愿所产生的企业人员流出。非自愿离职证明的范本主要包含的内容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
2、当事人入职的具体年、月、日,以及入职公司后担任的具体职务。
3、当事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因什么原因申请离职,以
及离职当月的工资是多少,还需要写明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4、在结尾要有写明公司的名称(加盖公章),并注明签署该非自愿离职证明的具体年、月、日。最后,特别注意:不得遗漏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住址、电话、离职当月工资、离职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