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的三大原则为:疑罪出现刑事证明不能证实的状况;疑罪必须依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处理;被告人不承担疑罪的证明责任。
疑罪出现刑事证明不能证实的状况:被告人是否犯罪,没有合法合理的证据支撑,全案没有充分的证据,无法证明。
疑罪必须依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处理:由于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是否犯罪,此时应尊重被告人的人格尊严。
被告人不承担疑罪的证明责任:法律主张人生而无罪,所以被告人不需要提供自己无罪的证明,而是由追诉侦查机关提供被告人犯罪的证明。
一、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承认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应该由司法机关来举证证明其已经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同时根据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二、强制医疗程序中必须证明三个事实要件
首先,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对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进行证明是大前提,是强制医疗的核心问题。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犯罪行为是被告人所为,犯罪行为与现实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且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的是,这里不需要对被告人的主观故意进行证明,也不需要对其刑事责任的大小和从重、减轻处罚的情节进行证明。若无法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或者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不能对其进行强制医疗,应当责令精神病人家属或者监护人对精神病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其次,要证明被告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证明被告人是精神病人且不负刑事责任,必须由有鉴定资质的鉴定人按照鉴定程序,在查阅病历资料、进行精神检查的基础上作出鉴定意见。至于被告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则需要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判断。再次,证明被告人具有现实的社会危险性,必须进行独立的证明,而不能根据被告人已经进行的暴力行为直接推定其具有现实的危险性。要根据被告人的精神病类型、严重程度、病情发展趋势、家庭监护情况,结合以往行为的调查、精神病专家的意见等多种信息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