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受到疫情影响大多数公司经营业务处于停滞状态,很多员工都面临被优化、无理辞退的境地,离职时劳动者势必会跟人事或法务就离职原因和经济补偿事宜进行一番沟通,现笔者就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的理由和经济补偿相关事宜作一番梳理,希望对劳动者有所帮助。
【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
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是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计一个月,超过六个月的算1个月,未超过六个月的,算半个月。
举例:如果你在一家公司工作2年7个月,那么就是3个月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月平均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税前):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特别注意:(1)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3)”三倍封顶“(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单方面辞退理由】
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的理由
是否有经济补偿
员工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比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等等。(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公司有权单方面辞退员工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不胜任工作,或(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有+30天提前书面通知或一个月代通金
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
有
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
有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
有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法第45条第5项)
有
后期会陆续更新劳动法领域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