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不属于工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或生活劳动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享有工伤保险的福利。从其基本含义上看,员工请假期间是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因此请假期间员工因为自己或他人的原因造成伤害,不享有工伤保险的福利。且请假期间,也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也不属于外出工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