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公司宿舍可以私自开门检查吗
员工宿舍领导不能随意检查。如果是单纯检查宿舍没有问题,宿舍属于公司的财产范围内,但宿舍内的个人财产其拥有物权,如果没有造成财产损失可以检查宿舍。如果处于安全或其他合理的理由进行检查是可以的。因为宿舍属于公司范围,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是需要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无理由进行检查,则不合理。
二、隐私权与知情权有何冲突
隐私权,是现今法律中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著名法学专家张新宝将隐私权的概念定义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知情权,又称知悉权或得知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知悉、获取与法律赋予该主体的相关的各种信息的自由和权利。
二者会造成明星隐私权与公民知情权的冲突,公民的知悉权事实上间接成就了明星。最后,媒体挖掘明星隐私以吸引眼球。
三、如何定义侵犯隐私权
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1、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
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
3、侵害隐私权的因果关系。它是指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
4、侵害隐私权的主观过错。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主要是故意,即预见侵害隐私权的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