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主要有: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所有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事经理任职期间,后者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若干时间;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前者是侵权责任,后者可能是违约责任,也可能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