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北京产假最新标准从2021年11月26日开始计算,女方除法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即北京产假为:98天+60天=158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产假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