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教师产假一般有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若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还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在国家法定的产假基础上延长时间。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