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无资质个人倒卖新冠试剂被重罚!

律师回答

      这几天在各种微信群,小区群,朋友圈充斥着各种贩卖新冠抗原的信息,有卖酱料的、卖二手车的,开超市的,就像上面这位朋友说的,现在好像就我们抗原生产企业没有货,其他人都是货!在此我们体外诊断网善意的提醒各位同道前世勿忘后事之师。
首先,按照国家明确规定,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6840含体外诊断试剂),仅取得二类备案不得零售与批发,而且新冠抗原是三类医疗器械,没有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倒卖抗原是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再给大家展示一个当时倒卖新冠核酸试剂被重罚15倍(140.8万)的案例,以提醒大家除资质外,实际购销价格、购销数量、银行票据等也是严查方向,国家后续会对当下的乱象进行整治和处理、处罚的。所以告诫大家不要被利益蒙蔽了双眼,做抗原的买卖一定要合理、合规、合法!
01
国务院部署整治行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件》。据官网披露,本次整治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排查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存在的隐患,全面整治生产、流通、消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了防疫物资市场秩序。
      据观察,在本次通报中,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和经营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案。
      涉案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及捐赠“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和“七种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共计95盒,货值共计93322.42元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四十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召回“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65盒,召回比例较大,依法对当事人罚没合计约140.8万元
02
无证经营是大问题
      从这份通报可看到,当事人最主要的问题是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四十条的规定,简而言之即为“无证经营”
      条例上怎么描述的?《条例》中指出:经营医疗器械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酸检测试剂盒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按照规定:
第八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第二十二条: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
第二十九条: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四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03
多方具有连带责任
      销售9万多,处罚140万。处罚金额怎么订的。
      2018年6月25日,司法部公布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主要是针对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针对性补充,部分处罚标准变重了,增加处罚到人的规定,对企业的处罚标准也多有提高,行业监管前所未有的严格。
      《修正案草案》明确,对生产、经营假冒医疗器械、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货值金额1万元以内,罚款标准由5-10万元,调整为10-15万元;货值金额1万以上,罚款标准由货值金额的10-20倍,调整为货值金额的15-30倍。
该案处罚金额刚好是货值的15倍。
      据体外诊断网分析,在业内经销商首次进货,生产厂家都应该要求经销商提供资质,以证明经销商是有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才能选择合作。
      如果经销商不能提供资质,生产企业就把产品卖给该经销商,作为生产企业,是有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生产商是有责任去认定他的经销商是否有合法手续和合法资质的。
      对于没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经销商,或许没有规范的仓储(冷链运输)。如果新冠试剂通过这样的商家流入到医疗终端,那么试剂的品质如何能得到保证?
      所以,在这里我们要提示各位IVD厂家和IVD经销商,要规范合法经营,不能因为一时的利益诱惑而触碰法律与法规的底线。
04
国家出手!
      12月9日,针对部分涉疫物资价格波动和市场竞争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划出“九不得”红线。

      提醒告诫书中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05
多地出手,严查!
      防控政策调整后,抗原试剂的需求量猛增。无论是线下还是线上渠道,抗原试剂都处于价格翻倍或预售无货状态。仅仅三四天,抗原试剂的市场价格就翻了三倍多。不仅抗原,这种情况在连花清瘟、布洛芬等涉疫物资上也同样出现。
      目前,多地监管部门已开始着手严打操控、哄抬涉疫物资价格行为。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对网络平台、大型药品经销商等2000余户药品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引导企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紧盯群众诉求,严查恶意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综合运用重点检查、提醒告诫、行政处罚等手段保持药品价格执法高压态势,坚决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广东
      12月7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连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灵、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
      切实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吉林
      12月8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向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等环节经营者发布了《关于维护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秩序稳定的通告》,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感冒药、“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以及抗原检测试剂盒、家用制氧机等医疗器械保供稳价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大幅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
甘肃
      12月9日,甘肃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稳定医药用品价格秩序的通告》,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相关药品及医疗器械价格。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相关药品及医疗器械价格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陕西
      12月8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陕西全省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防疫类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明确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杭州市
      12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明确: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郑州市
      12月8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明确:经营者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渠道购进药品或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从重处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06
已有抗原销售企业被立案调查
      随着监管力度加大,已经有抗原销售企业被立案调查。
      12月1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一起查处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案,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12月7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北京康复之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店高价销售抗原试剂盒立案调查。
      经查,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7日期间,当事人在美团平台销售复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规格为25人份/盒),标价229元/盒,进货单价分别为61.25元/盒、67.5元/盒、75元/盒,由于不同时期美团平台销售优惠不一,实际销售单价分别为179元/盒、216.5元/盒、229元/盒,进销差价率最高达273.9%,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个人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违法吗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6日讯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十条”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的措施颁布之后,一部分个人受利益驱动,利用微信朋友圈等渠道非法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山东省药监局正告,个人私自售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属于违法行为,最...查看全文

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需要什么资质

宋剑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代理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须取得以下资质:    &n...查看全文

个人倒卖抗原试剂违法吗判几年

近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简称抗原试剂)成为“网红”物资。不少网友反映,在药店买不到抗原检测试剂,但在社交平台上有多人兜售甚至促销。      他们都自称“有...查看全文

警钟长鸣:无证贩卖抗原试剂,140万重罚,最高可判无期!

近40家企业每天玩命生产,但市场上抗原一直没有现货,一方面是政府在做抗原储备,集中到医院使用;另一方面是大量的经销商在买断产能;再加上国企、事业单位、企业的批量订货以及消费者的个人购买,导致了市场的严重缺货。 ...查看全文

个人售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违法 海南发布举报方式→

12月19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提醒,个人贩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违法。      据介绍,今年12月7日《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查看全文

新消费者权益法重磅保护个人信息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予以明确保护。必须合法、正当、必要、必须征得消费者同意、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等。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由我为您整理介绍。...查看全文

重磅!2021年施工企业资质新标准完整版!资质政策简单解读!

从网络上得到一份施工企业资质新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分享给大家。      原来的施工企业资质标准也变了,大幅降低资质对主要人员的需求。 &...查看全文

新冠重症报销吗

新冠一般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治疗费用国家报销。...查看全文

国产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可带出国吗

宁波海关:      我是一名即将出国留学的学生。目前国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需求量很大,且价格不稳定,住在国外的亲戚想让我带一些国产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过去自用。...查看全文

重磅!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全文发布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其中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作出了修改。 &n...查看全文

倒卖文物罪最新情节严重?

法律分析:倒卖文物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倒卖文物罪最新情节严重?

律师分析: 倒卖文物罪情节严重是: (一)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倒卖三级文物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查看全文

重庆新冠疫苗接种重点人群行业有哪些

法律解析: 从事进口冷链、口岸检疫、船舶引航、航空空勤、生鲜市场、公共交通、医疗疾控的工作人员,以及前往中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工作、学习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查看全文

经营抗原试剂需要什么资质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代理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须取得以下资质:     &nb...查看全文

重庆新冠疫苗接种需要哪些资料?

律师分析: 一、接种资料: 须准备:提前了解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关知识和流程,备好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穿宽松、方便实施上臂接种的衣服。如果在外市已接种了第一剂者,第二剂在我市接种时必须携带相关接种记录或凭证。 做好个人...查看全文

重庆新冠疫苗接种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一、接种资料:须准备:提前了解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关知识和流程,备好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穿宽松、方便实施上臂接种的衣服。如果在外市已接种了第一剂者,第二剂在我市接种时必须携带相关接种记录或凭证...查看全文

重庆新冠疫苗接种流程?

律师分析: 接种流程:1、健康询问和知情告知:接种前,受种者出示有关证件,医务人员会告知受种者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也会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2、接种疫苗。3、留观3...查看全文

重磅!文职局成立,释放重大信号!文职人员迎来新机遇

      很多人已经注意到原来的兵员和文职人员局已经拆分,分别组建了新的兵员局和文职人员局,这样在干部局(管军官)之外针对不同的群体都有了各自的分管机构,...查看全文

三大政策重磅落地!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哪些新变化?

关心“养老投资”的小伙伴要注意了,上周末,个人养老金三大重磅政策接连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迎来新变化!就在上周五(11月4日),人社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同一天,期盼已久...查看全文

参公人员请注意!这个重磅文件已公布

说起公务员,人人都知道。      但是,现在人们嘴里常说的“公务员”,其实分成两种:一种就是公务员,还有一种是参公人员,是指对政府委托或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