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应当按约定返还房屋。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如果双方都愿意续签合同的,可以重新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应当按约定返还房屋。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如果双方都愿意续签合同的,可以重新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但实际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合同期满,双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在房屋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租租赁问题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租等条件都没有做出变更。那么,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2、租赁合同期满,双方都不愿意再签合同。双方都不愿意继续签合同时,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出租人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
3、租赁合同期满,一方愿意继续,另一方不同意。如果承租人不愿意继续租赁房屋,那么承租人应该提前告知出租人,让出租人提前做准备,比如张贴租赁房屋广告等。
二、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到期相关规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