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积金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员工和公司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公积金问题,要咨询公司人事部,如果面试时,公司明确说明缴纳公积金的,但实际没有办理公积金的,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