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市民乘坐出租车不给钱,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市民乘坐出租车的,与出租车公司间成立客运合同关系,市民乘坐出租车后不给钱的,属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所以属于民事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