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包销中,存在以下几种法律关系:
1、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在包销期限内,开发商将商品房让与包销人承包销售,包销人须以开发商的名义向购房者出售商品房。
2、开发商与包销人之间的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关系。如果包销的商品房在约定的包销期限内不能全部售出,则由包销人购入剩余的包销房,此时,包销人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一种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关系。
3、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包销的商品房的所有人是开发商,也只有开发商才有销售主体资格。虽然,销售商品房的具体事务基本都是由包销人实际完成的,但实际上的买卖当事人是开发商与购房者。
4、包销人与购房者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一、开发商违约后如何办理退房
退房的流程:
第1步: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
第2步: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全部手续。
第三步: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
从法律的角度讲,购房者因开发商违约而退房的问题属于合同解除行为。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定金能退吗
1、房屋认购协议签订后,购房者不能证明开发商拒绝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2、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并交纳定金后,就认购协议外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要求返还定金;3、购房者与开发商均无法证明是对方原因导致未签订房屋认购协议的,可以申请恢复原状,退还定金;4、开发商已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文本,购房者在以公示文本不公平为由拒绝签约的,法院不支持返还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