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暂缓登记的情形,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
(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四)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七)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哪些情况下进行房产评估
需要进行房产的评估的情形如下:
1、买卖双方认定有评估的必要时;
2、进行房地产保险时;
3、申请抵押贷款时;等等。
情况下什么情况下可以冻结房产
可以冻结房子的条件有:
1、房产冻结有两种方式:经所有权人同意做抵押;立案后请法院查封。
2、若是拆迁冻结,会有相关人员告知。
3、冻结可以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使别人持法院的相关材料去相关部门办理转让手续。
4、一般情况下,个人房产是不会冻结的,并且即使冻结了,还可以解除冻结。
法院冻结房产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程序。
开发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做房产预售
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屋在哪些情况下不得出租
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回迁房在哪些情况下不收回
下列情况可以不收房: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3、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4、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5、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