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规定如下:
1、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2、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3、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5、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