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便于之后用人单位继续计算工作年限;
(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即员工离职之日或双方确认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可参考计算竞业限制期间;
(三)工作岗位,员工离职前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便于新用人单位招聘及离职员工应聘时参考;
(四)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即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