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直接走人是可以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会与劳动者续签合同,如果单位没有提出续签,个人也没有继续做的想法,那么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与公司的合同就相当于自动解除了,那么自然就不会再受公司的约束了。
是可以直接走人的。理由如下:
1、合同到期即法定终止。表明从这一刻起,已经与公司没有合同关系了,所以不再受公司的约束,自然可以立即走人。
2、公司存在合同管理问题,可以不承担任何义务的走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需要在合同到期前的30天书面通知合同到期事宜以及是否决定续签的意向,但公司没有这么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现在合同已经到期了,也就是合同法定终止,表明跟公司已经没有关系了,只需要立即办理离职手续就可。
如果公司不给办理离职手续或者要求延长一定的期限再办理离职手续,都是非法要求,可以直接拒绝并且向劳动部门投诉。
二、什么情况下你可以获得补偿金?
以下四种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劳动报酬、工作环境、工作强度),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工作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4,因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三,经济赔偿的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因此将来不管从事什么行业,都会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续签问题,如果不准备干了,在公司又不批准的情况下,可以等到劳动合同到期的时候选择不续签,那么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就相当于自己解除,当然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里面明确的提出了离职前需要提前申请的话,那么这种方法就不适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