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消费者协会不是仲裁机构。消费者协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其宗旨为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仲裁机构在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机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解书送达前一方或双方反悔的,仲裁机构应依法仲裁、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消费而产生的纠纷,可以能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仲裁只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若是对于投诉的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