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消协调解属于人民调解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协会调解的前提是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了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
二、工商行政调解与消协调解的区别在哪
主要职责不同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的职能包括: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价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也就是说要求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权益争议进行调解是消费者的法定权益,而对消费者权益争议进行调解也是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责;同时也表明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权益争议进行调解要经过两大步骤:消费者的投诉和消费者协会的调解。
消协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调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