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可以找发包方赔偿,还可以找包工头赔偿:
1、包工头与发包方存在承揽关系;
2、当事人与包工头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3、当事人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就该事故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要求发包方和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
二、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
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2、它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作为雇佣法律关系,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
3、它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三,承揽法律关系:
1、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2、承揽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