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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没有权利出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地面车位是在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未经业主授权无权单独出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没有权利出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区地面车位是在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未经业主授权无权单独出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一、物业把小区地上车位出租是合法的吗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没有权利出租。区地面车位是在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未经业主授权无权单独出租。...查看全文
一、小区地面车位到底归谁所有1、小区地面车位归谁,按以下情形确定:(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车位所有权的归属,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区地下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内车位在法律性质上应属于小区业主共用的附属设施,是可以单独为特定人所有的附属设施,但以定期收费为条件向全体业主提供服务,或者该特定人的范围必须是业主。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查看全文
本小区车位可以卖给其他小区的人吗 可以卖给其他小区的人,但要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 相关知识:【网友咨询】 本人的小区车位是拍卖会上买来的。现在不想持有了。能不能自由买卖给其他人?原来好像是说小区的车位只能卖给本小区的人? 【律师...查看全文
小区内车位车库分为共有和非共有,前者归全体业主共有,后者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确定归属。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根据公摊面积计价或建造成本计入合同价款来确定归属。所有权归业主或开发商。开发商可以通过买卖、赠与、出租等方式将车位车库给业主使用...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小区地下车位是否有产权要根据车位是否有产权登记簿来判断。车位作为不动产物权,产权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簿登记,自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之日起具有物权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查看全文
有权收费,但需要执行物价部门的相关标准。1.如果是开发商向有关部门经过单独审批,用作经营性的停车场的,那么该区域就可以用作经营,因为其使用权不是业主。2.有些区域(包括道路和绿化带)如果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在这个公共区域停车是否收...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小区公共收益归所有业主所享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刘小姐能否享有车位优先购买权,得先考量这种权利有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一、没有租停车位业主进小区收费合法吗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产权人可按法律规定随意处置,产权人是开...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查看全文
物业公司对小区电梯只是使用单位,无产权,业主共有。根据《民法典》,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电梯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可用于共有部分的维修和改造。...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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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建设工程、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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