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为大家解答产假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可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女职工产假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其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企业必须与其顺延劳动合同。但当女职工“三期”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又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法》同时还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产假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能否终止劳动合
产假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能不能终止劳动合同1、女职工产假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其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企业必须与其顺延劳动合同;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3、但当女职工“三期”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有期限吗
劳动合同终止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有终止期限吗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没有终止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终止期限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终止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能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