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不一致的的情况下,其解决方式为:
1、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屋使用权未满期限,此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必须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
2、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屋使用权未满期限,此时不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缴纳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