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职责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工作。
(五)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公祭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市内烈士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六)组织开展全市拥军优属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