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手续是:开发商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进行验收,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一、房屋交付有什么要求呢
房屋交付有下列要求:
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验收房子要注意哪些问题
业主在验收房子时要注意以下方面;1、向开发商领取必要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为方便日后发生房屋纠纷时能够出具相关凭证。2、核实房屋面积是否达到标准;3、对于外饰面、公用部位及各种管道按标准完成各类测试;4、对屋顶、地面进行防水测试;5、核实地面基层标高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三、房屋设计缺陷找谁投诉
(一)找开发商协商。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二)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