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主张双倍薪资。《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章,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相当于期满后又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则根据第82条规章,应该支付双倍薪资。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未续签合同继续用工满一年,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1、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章,主张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薪资指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
2、因未签合同满一个月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强制性规章,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规章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章的”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规章范畴,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和第三十七条规章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