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备案登记不影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商品预售合同中可以约定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如有这样的约定,则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进行预售登记,合同不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备案的程序
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备案的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不能办理的进行退件,开具《退件通知单》,并把所有资料退还申请人;资料不齐全的,出具《补件通知单》交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2、受理:材料合法、齐全的,受理窗口办理人员出具《收件收据》交申请人,将所有材料审批科。
3、初审:审批科经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并将材料呈科领导审核。
4、审核:审批科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在《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上盖备案章。
5、依据业主的收件收据,领取已盖备案章的《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
商品房预售需要登记备案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登记备案不是预售合同生效要件。
对于购房者而言,出于以下原因进行登记备案:保证将来的房屋产权登记依照合同进行;
通过备案登记对开发商进行合规审查以及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到底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保证商品房交易安全,维护商品房交易秩序。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认购书有效吗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卖人预售商品房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依法认定为无效。商品房认购书是一种预约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将来签订作为本约合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作出的一种承诺,并非正式的商品房预售行为。由于商品房认购书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故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影响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效力。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如商品房认购书已经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此种情形下,商品房认购书不应当认定为预约合同,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该商品房认购书应依法认定无效。
无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吗
无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