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有劳动关系,符合工伤死亡认定条件的,依然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0天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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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0天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1、30天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赔偿的。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最长可主张11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7、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在当下的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属于《劳动合同法》当中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当然,这个也是有一个宽限的期限的,比如说必须要在一个月的时间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赔偿。
相关内容:劳动合同纠纷怎么收费?
一、劳动合同纠纷怎么收费?
劳动合同纠纷应当是根据财产的标的额来收费,一般是10块钱。劳动合同争议案件起诉到法院每件交纳10元案件受理费,如果没有起诉到法院在劳动仲裁就是免费的。律师费可以协商,也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当中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即未完成年度法律援助任务的律师)来提供法律援助。
发生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冲裁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合同纠纷起诉要件及内容是什么?
1、劳动合同纠纷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
3、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三、劳动纠纷解决方式是什么?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
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与协商程序一样,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且调解协议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在当代的社会发生劳动争议之后,一定要及时的通过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利,比如说最常见的就是到劳动行政的主管部门来进行投诉举报,但是这样的一种方式往往不具有强制执行的力度,所以还是需要首先提出劳动仲裁,然后通过劳动诉讼的方式解决。
未签劳动合同工伤死亡事故怎么赔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有劳动关系,符合工伤死亡认定条件的,依然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工作三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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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三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工作三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2~12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补偿。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务关系后的一个月内要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就是需要按照规定来进行双倍赔偿的。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只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关系的,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辞退劳动者,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可以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内容:上班11天没签劳动合同能告公司吗?
一、上班11天没签劳动合同能告公司吗
只有11天不能告公司,超过一个月的就可以告公司;员工上班之后如果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是可以告公司的。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劳动法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因此没有签合同的话,是属于用人单位违法的,因此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该履行的义务,只要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进行签订的,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双倍的工资,所以,对于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如果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是可以走法律的程序解决。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离职赔偿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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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离职赔偿金怎么算?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离职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乘以2,具体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职员拒绝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1、职员拒绝签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将其辞退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若是单位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将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就一定需要与职员签署劳动合同,如果不签署,那么单位就可能会需要向职员支付双倍工资。根据现行法的规定,不管单位是否与职员签署了劳动合同,只要单位的辞退行为是违法的,都需要向职员支付经济赔偿金。
相关内容:公司没成立前劳动合同怎么签?
一、公司没成立前劳动合同怎么签?
公司没成立前劳动合同应当是由负责筹备的发起人和劳动者签订。
公司还未成立时,劳动合同应当与负责其筹备的发起人签订。按照公司的理论,筹备中的公司的责任由负责其筹备的发起人承担,一旦公司成立,发起人在筹备过程中的行为即被追认为公司的行为,但是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该对筹备过程中的一切债务负责。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则发起人仍须对员工负责,承担一切用工责任。
二、公司成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公司成立之前都要经过或长或短的筹备期。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筹备工作相对简单,几个发起人就能独立完成。但另有一些公司,尤其是规模较大或需要特别审批的,筹备工作往往很复杂。这意味着一方面,单靠发起人的力量难以完成筹备工作,需要一些人员帮助;另一方面,筹备期可能很长,在这段时间内,雇员与雇主的劳动关系应该得到确认。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成功设立,这些雇员就自然成为成立后的公司的第一批雇员。
筹备中的公司往往很重视人才,会作出许多美好的承诺,其诱惑力是不言而喻的。而且有些公司的前景很乐观,这也会吸引来一批人才。在实践中,筹备中的公司雇佣员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利用母公司的名义招用员工,员工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薪资福利也都由母公司发放。
其工作内容就是帮助母公司建立一个子公司,这当然没有问题。如果子公司成立后需要这名员工直接为子公司服务,也只要对劳动合同的主体作一下变更就可以了。但还有很多筹备中的公司并没有母公司,主张建立这个新公司的就是那几个发起人。如果发起人需要招用其他人协助其办理筹备事项,或者是为成立后的公司招募英才,那么这些雇员与筹备中的公司能不能形成劳动关系呢能签劳动合同吗公司还没有公章,只有老板的签字行吗
2、筹备中的公司不是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是法人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企业指的是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筹备中的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单位,但还没有开始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因此不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指的是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显然筹备中的公司也不是个体经济组织。
在当代的社会,在筹备工资的过程当中是需要做出很多的准备的,比如说,首先是需要准备公司的章程,还有就是了解公司成立之后的一个运营的方向,当然在这个过程当中也是可以招聘劳动者,帮助自己一起从事相关的工作,这个时候需要有公司的筹备人和对方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