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对此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是可以不给提成的,但公司必须证明公司存在相应的制度或者劳动合同中存在相应的条款。
很多用人单位将本应发放的工资分为若干项目,并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分项发放。在发放绩效工资时,个别用人单位又想方设法通过“业绩不佳、表现不好”等各种理由予以减发或不发。如果绩效工资属于在合同中约定的固定金额,也无相应考核办法,应视为双方对应发工资的约定,用人单位不能以其他理由进行扣减。
法律中明确对公司的举证责任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如果单位想不发提成,那就必成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否则就不能随意的扣减劳动者的提成。
法律顾问在这里提醒广大企业朋友,如果公司想少给劳动者发工资,那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考核的办法,除此之外随意的扣钱行为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