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不可以,如果员工工作有严重失职导致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员工一定限度内赔偿,但是每月偿还的比例不应当高于工资总额的3成。而且扣除后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员工书面同意的,另当别论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立即结算工资。公司规定不能与法律向抵触。不然无效,员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公司如果由于各种自身原因无法立即支付,必须要支付一定的滞纳金,这个公司如果不同意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