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机关能对房产进行股价。房地产权利人作为房地产登记的一方,在申请房地产登记时,当然有权提出评估要求,要求对其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和登记。由于房地产权利人是房地产登记程序的发起人,在房地产登记中处于主导和核心地位,房地产登记机关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和要求登记房地产,其登记行为为房地产权利人服务。但在不动产权利人未提出评估要求的情况下,登记机关不得强制权利人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