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务派遣制稳定吗
1、灵活性强:派遣用工它常见的用工形式不一样,人才派遣是用人不管人的,企业只管用工,还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量来增加或减少劳务派遣员工,使得在员工招聘,退回更加方便灵活,特别针对用工季节性比较强的用工单位。
2、促进了就业:劳务派遣单位主要职能是招聘员工,而且会招聘各种不同岗位的员工,为解决我们国家劳动就业有促进作用。
3、提高企业效率:企业使用派遣用工后,企业就不需要招聘员工了,节省了企业招聘员工的时间,企业减少了招聘的时间与成本,自然企业的用工效率就得到提高。
4、完善劳务工的社保:目前社保制度还不完善,全国没有统筹,很多农民工在城市缴纳社保,回到家乡后要退保,等于白交,各个方面都不合理。但是通过本地的劳务派遣单位,本地的农民工可以在本地投保,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解聘劳务派遣公司人员如何补偿
解聘劳务派遣公司人员需要按照被派遣员工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每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务派遣适用哪些岗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