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前期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律师回答

法律分析:一、浅谈前期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所涉及的主体主要有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和物业买受人,这些主体互相之间分别建立不同的法律关系。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在这一阶段中,建设单位要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和说明;物业买受人应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作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有关资料和物业管理用房,并依法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应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是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的阶段,因此,国家《条例》对此设专章作出规定。但这些规定只是原则的规定,很多具体的问题应当在配套的法规或规章中加以进一步的明确。
二、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起始和终止时间
前期物业管理是一个阶段性的物业管理,作为“阶段”,必然有其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对于起始时间,《条例》出台前各地的法规通常有两种“说法”,其一是以物业出售时为起始时间(如《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其二是以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为起始时间(如《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笔者赞成第二种说法。因为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者主要是物业管理企业,只有建设单位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管理活动才可以开始;反之,如果物业开始出售但建设单位尚未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则因作为物业管理主要主体的物业管理企业尚未介入,前期物业管理实际未能开始。《条例》第二十一条正是持这种观点的。
对于终止时间,《条例》出台之前各地的地方法规几乎是清一色的“说法”,即以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作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结束的标志。《条例》第二十六条定义了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结束的时间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这是非常准确的,因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时间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
因此,前期物业管理因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而开始,因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而结束。明确这一点很重要,因为这涉及到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介入时间,也就是对各方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时间界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三、物业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它们的主体不同、标的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合同标的是房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建立在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上的权利义务;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是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合同标的是物业管理服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建立在物业管理服务法律关系上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物业买受人应当向建设单位购买房屋,向物业管理企业购买物业管理服务。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设定第三人的权利义务。《条例》规定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有代替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购买物业管理服务之嫌,在法理上值得探讨。
笔者认为,在物业买受人、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三者之间,应当分别签订三个不同的合同: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确立物业管理企业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以确立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房屋买卖的权利义务;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以确立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买受人之间的物业管理服务的权利义务。这样,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变得清晰起来了。实际上,广州、深圳等地也是这样做的,值得借鉴。

法律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定义了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结束的时间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这是非常准确的,因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时间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
《条例》第六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是否适用于物业买受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产所有权取得或转移的条件为“交付”,而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或转移,则以登记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物业管理和前期物业管理的关系

大家对前期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的关系是什么内容是否有所了解?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这个知识,小编细心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前期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的关系是什么 1、前期物业管理存在于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是指...查看全文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分析:一、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物业相关的法律纠纷主体是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造成了矛盾纠纷的处理方式是: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查看全文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特征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有如下特征:(一)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由多重关系共同组成的统一体,即它并非仅指某一对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人们在取得、利用、经营和管理物业的过程中形成的多重关系的组合。在这个多重关系中有主要关系...查看全文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有?

律师分析: 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物”指物业,即建筑物本体、附属设备、公共设施及相关场地。“行为”指物业管理中各方主体,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以...查看全文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呢

一、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1、业主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的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独立所有权是典型的传统不动产所有权形态,现代物业区域各业主的权利形态一般是区分所有...查看全文

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查看全文

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物业新规:业主共有部分收入属于业主共有;业主有权自行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建筑物;物业服务人不得停止供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应维修、养护、清洁、管理业主共有部分;禁止从建筑物抛掷物品,管理人需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查看全文

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

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 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物业管理的法...查看全文

什么是物流管理法律关系

物流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组成,是指物流交易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经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由物流法确认。...查看全文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有何规定

在销售物业之前,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一份临时管理规约,其中应包括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以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等内容,同时还要规定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以确保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保障业主的共同...查看全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何为前期物业管理?

前期物业管理的主要思想是确保业主从入住小区时起就感受到温馨整洁的环境。其内容包括物业的承接查验、业主入住及装修管理、前期卫生保洁、前期安全防范和前期关系协调。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将业主必须遵守的规则和要...查看全文

关于前期物业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查看全文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有效期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更换物业公司必须成立业主大会,按照建设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程序,小区有20%的业主同意由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事...查看全文

房屋租赁与物业管理的关系

物业管理包含房屋租赁,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等内容;租房押金不退可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解决;最新资讯是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查看全文

物业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查看全文

物业管理的法律规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查看全文

简述物业管理法规关系的主要特征?

律师解答: 二、权属基础性,物业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房地产。房地产是不动产,但不动产的转移并非实际物体发生位移,而是权利的主体发生变动。房屋的出售、租赁实际上是权利的交易和转让。因此,物业管理的法律规范是一个以权属为基础的法律规范。 ...查看全文

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

物业和业主适用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物业公司应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关注消费者需求,引导购买名优产品,抵制假冒伪劣产品。通过宣传和认证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企业要加强质量意识教育,严格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满足消费者需求...查看全文

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变更

法律分析:1、提出申请 如果你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那么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查看全文

前期物业管理的误区和对策

前期物业管理的两个作用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一是有利于实现物业开发建设与使用维护的全程物业管理服务。过去,物业管理只是在物业交付使用、业主入伙之后才开始,物业如果存在功能与质量问题,难有回天之术,最多在已有基础上修修补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