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房屋过户时的居住权设立问题?

律师回答
摘要:居住权在民事法律领域得到更广泛应用,保障百姓的居住需求。居住权为婚前财产加名字提供了新选择,对离婚一方也能保障住房需求。房产设立居住权后不能继承,遗嘱需注意效力问题。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继承人,财产可平分;无遗嘱情况下,第二继承人无权分享财产。自拟、公证以外的遗嘱需两名证人,否则无效。要确保遗嘱能顺利过户房屋,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的信息是必要的。
如果房子拥有“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以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未来,居住权将在婚姻财产约定、公租房、以房养老、遗嘱、赠与、继承等民事法律领域得到更广泛的应用,有助于更好地保障百姓的“安有所居,居有所保”。居住权的设立为婚前财产房本加名字的问题提供了新的选择,同时对于没有固定居所的离婚一方,也可以通过特定期限居住权的设立来保障其住房需求。
一、父母是否可以不让成年子女住自己家
看具体情况。
(1)如果房产证上有子女的名字,子女对房子享有部分所有权,即使成年了父母也无权驱赶。
(2)如果子女对父母的房产享有居住权,父母不能不让成年子女住自己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一旦确认,撤销只有两种方式: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或当事人死亡。
(3)如果以上两种情形皆不存在,父母可以不让成年子女住自己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照顾抚养的法定义务,但对成年子女没有照顾义务。
二、房屋有遗嘱,就一定是继承人的吗
(一)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能继承。在大家的意识中,只要是父母的东西,在父母去世后都能继承,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应通过合同或遗嘱确立,并在确立时进行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或者继承,居住期限届满或者权利人死亡,居住权消灭。在继承父母房产时,需要搞清楚这房子是否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不能继承。
(二)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继承人,除非有遗嘱写明财产只属于自己,否则财产可以平分。如果父母或者配偶去世了,留下有房产的话,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假如房产价值100万,将由儿子,女儿等第一继承人平分,而第二继承人是无权分享这财产的。
(三)注意遗嘱的效力问题。过去立遗嘱是比较复杂的,立好遗嘱后,还需要到公证处做公证,现在新的《民法典》已经简化了立遗嘱的方式,增加了打印遗嘱和视频遗嘱,《民法典》颁布前,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现在的自拟遗嘱、书面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印刷遗嘱、录像遗嘱,都和公证有同等效力。这里有个要点,大家一定要注意,那就是除了自拟和公证的遗嘱外,其他类型的遗嘱需要两名证人,如果用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录像遗嘱来确定房屋所有权,遗嘱人和见证人要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否则遗嘱无效,房屋也不会顺利过户到自己名下。
延伸阅读
结语:居住权的设立为婚前财产房本加名字的问题提供了新的选择,同时对于没有固定居所的离婚一方,也可以通过特定期限居住权的设立来保障其住房需求。在继承父母房产时,需要搞清楚是否设立了居住权,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不能继承。此外,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继承人,除非有遗嘱明确财产只属于自己,否则财产可以平分。在立遗嘱时,可选择自拟遗嘱、公证遗嘱等方式,但需注意遗嘱的有效性,确保遗嘱人和见证人的记录完整,以保证房屋的过户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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