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未办理过户的,拆迁款依然归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人。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住房产权权益归房产证登记人所有。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遇到拆迁,现房主对所购买的房屋虽实际占有、使用、收益,但由于其并没有实际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故安置补偿的受益人是原房主。
一、房产证中的地下室是否含有车位的产权
房产证里不包括地下室和车位产权,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二、不动产登记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不动产登记和房产证的区别有:
(一)不动产登记是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证件;
(二)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部监制,房产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
三、不动产权证包含
不动产权证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具体如下:
1、房产证: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2、土地证: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