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知道什么是一般的担保?
甲找乙借钱100万,乙表示:“借钱可以,但需要抵押,就拿你的房子来抵押吧。”甲同意。根据抵押的相关规定,到点了,如果甲不还钱。把房子拍卖,得到的价款多除少补。
现实中,有一个问题拍卖的成本和流程。根据非正式的统计,法院拍卖的成本占到标的物价格的20%。同时,有些标的物,买家难寻。比如说,某些豪宅、豪车,经常出现流拍的情况。因为一般买得起豪车豪宅的人,不差钱,人家不会买二手的。
于是,甲和乙达成共识,如果到期甲不还钱,不要走法院那一套拍卖流程。我们提前约定一个双方都认可的价格,直接买卖标的物。还是房子的那个例子,甲乙之间约定“甲借钱100万,如果到期不还钱,房子以100万的价格卖给乙,作为抵债之用。”
但是,计划赶不上变化,比如说要拆迁了,房子市值从100万涨到了200万;或者说发生火灾,房子被烧得一文不值。甲乙之间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甲乙不愿意执行买卖合同。
法院应该怎么判?
法院表示:“这个简单,你们之间本质还是借款合同,只是为了不想走拍卖流程,自己设计出买卖合同、买卖价格而已,我认可这个借款合同,但是,买卖合同无效,最终通过拍卖的方式,把房子拍卖了,得到的价款多除少补。”
分为两种情况:
1、让与担保。(先让与,房子交易,后担保合同)。
甲借乙100万,甲先把房子过户给乙,到点了,如果甲不还钱,乙会把房子卖了,得到的价款多除少补。如果甲还钱,乙把房子过户回甲。
因为乙占主导权,他往往担心:甲身为房子的所有人,如果知道自己还不起钱,房子马上要被卖,利用民事诉讼的规则,各种拖延时间;或者恶意破坏房子.......
注意一点:乙到点了,假如甲不还钱,乙并不直接获得房子的所有权,他还是要通过拍卖的方式,得到相关的价款,多除少补。
2、后让与担保(未发生物权转移)
甲借乙100万,约定,不还钱,以100万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乙。
考点1:不动产是否过户,动产是否交付。
考点2:法院否定买卖合同的效力。
总结:不管是让与担保,还是后让与担保。如果到点了,甲不还钱,还是通过卖掉标的物的方式,多除少补。
换成法言法语就是:
后让与担保中的买卖合同是无效。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让与担保中,标的物(房子)虽然已经转让,但乙没有取得标的的所有权(有一点突破物权法定,但已经在会议纪要中予以明确),但可以就该标的物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合同如果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部分约定无效, 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