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劳动关系积极处理

律师回答
摘要:多家企业对下岗职工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下岗职工在失业后都难以接受,可能会遇到诸多困难。下岗职工的情绪和心态既有利益问题,也有观念问题,它直接影响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甚至会使中央、国务院“下岗分流、减人增效”的改革精神变形和走样。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除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外,还要做大量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让下岗职工了解社会保障的三条线,强化他们通过市场自主择业的意识。
我们对多家企业进行了调查,并深入访谈了五十多名下岗职工。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大多数下岗职工在失业后都难以接受,他们可能会遇到诸多困难。从观念上说,长期受“干一行,爱一行”、“爱厂如家”和“树立主人翁的责任感”的政治教育,过去传统的社会文化在他们思维方式上已经打下深深的烙印。一下子让他们断关系,心里上难以接受。
下岗职工的情绪和心态,既有利益问题,也有观念问题,它直接影响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甚至会使中央、国务院“下岗分流、减人增效”的改革精神变形和走样。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除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外,还要做大量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让下岗职工了解社会保障的三条线,强化他们通过市场自主择业的意识。同时要随着再就业工作力度的加大,实现随出中心,随断劳动关系。
二、妥善处理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
下岗职工心态和情绪,不仅仅有着传统的社会文化政治基础,更重要的是有着深刻的利益基础。计划体制下的一次分配定终身的就业,给职工带来的最大利益是生、老、病、死、伤、残均由企业承担,尽管“低工资,多就业”的政策使职工的工资收入很低,但基本上是没有后顾之忧的。现在职工下岗,在低工资的水平上收入剧减,职工已经难以接受了,如果再解除劳动合同,中断劳动关系,彻底切断了他们的利益,他们就会感到被逼到绝路,由此就可能产生偏激情绪和过激行为。
我们说,改革的成本不应该也不能全部让职工来承担,否则,他们眼前利益受到巨大损害,不管我们如何宣传这是符合他们长远利益的,都不会使他们成为改革的拥护者和支持者,而可能相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在利益上给予下岗职工最大限度的保障。当前下岗职工最关心的是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问题,那么我们在扩大养老保险制度和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制订政策措施,以解除下岗职工的“燃眉之急”。
“隐性就业”问题,是下岗职工的另一种利益再现。它本来源于在职职工“停薪留职”和“第二职业”的政策,而如今却成为下岗、分流人员用以维持生活的手段。我们调查的五十多名下岗职工中,几乎所有的都在外边有活干或干过活。究其原因是生活所迫。我国长期实行的“低工资、多就业”的政策使目前大多数国企职工家庭缺乏积累,职工收入支出的“恩格尔系数”很高。职工一般的家庭结构是双职工带一个孩子。一些年龄偏大的下岗职工,家庭负担更重。一方面工资锐减,另一方面孩子上学花销大,老人又需要供养,生活非常困难,有的连生活也难以维持。出去干点活,多挣点钱,不过是出于维持生活的需要。
仅从这个意义上说,“隐性就业”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下岗职工的收入损失,是市场自发形成的平衡,社会自动形成的一种“减震器”。当然,它所带来的副作用是使劳动关系趋于复杂,劳动合同管理趋于混乱,劳动法难以贯彻。这个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国企改革的进程。但是,解决“隐性就业”必须讲究策略,目前大多数下岗职工不敢让企业知道他们在外边干活,一是因为他们在外边的工作大多稳定或带有临时性;二是怕企业知道了以后不再发基本生活费;三是更怕被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决“隐性就业”必须考虑下岗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利益,既不必轻易打破市场自动形成的平衡关系,又要使真正有了较为稳定收入的下岗职与原企业断关系。这就需要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制订具体的政策措施。
三、处理劳动关系需要考虑的几个策略
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既关系国企改革的成败,也涉及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非常复杂,非常敏感,必须积极稳妥,讲究策略。从调查的情况看,重点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不应该直接操作“断关系”。劳动关系是企业与职工之间建立的关系,从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确立劳动关系起,到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都是企业与职工自己协商和依法解决的问题。断关系,比职工下岗更敏感,不是简单地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切断职工的既得利益。企业与职工的事情,理应由他们双方自己去处理。政府应该制定总的指导思想,大原则和优惠政策,并处在裁判的中立立场上,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断关系必须与实施再就业工程相结合。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是解决下岗职工出路的根本途径。搞活中心出口,实施再就业工程与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全盘考虑。要实现“随下随进,随进随出,出大于进”,就必须同时在中心的出口设立“断关系”的“闸门”,做到:“出一个、断一个”,“随出随断”。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断了关系也情愿。矛盾分散解决,更易于操作。如果在去年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率达到50%的基础上,以后两年每年实现再就业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那么,三年以后,对剩下的下岗职工断关系,就有可能不发生大的震动。中心这个第一道防线也会平稳地渡到失业保险的第二道防线。
第三,尽快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调查中大多数下岗职工反映,一些用人单位招用下岗职工,不是体现“优先录用”的原则,而是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它们既不签劳动合同,更不缴社会保险费。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随时可以炒下岗职工的“鱿鱼”。这是造成隐性就业、下岗职工不愿断关系的重要原因。在这方面,政府必须有所作为,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要求,与招用的下岗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同时,应该给下岗职工一种特殊政策:“先接后断”。允许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以后,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然后再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这种政策虽然与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相悖,但却有利于断关系的操作,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权宜之计。
第四,区别对待,分类处理。下岗职工是一个极为特殊的群体。年龄偏大,妇女偏多,素质偏低,技术单一,这是该群体较为突出的特点。这此特殊性反映在再就业工作上是难度大,反馈到处理劳动关系上则是增加了复杂程度。要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处理,就必须分而治之,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参加、合同未到期的;35岁以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可否采用经济性裁员的办法,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关系,利用各种措施将他们推进市场。对于年龄偏大、45岁以上的,三年以后仍不能实现再就业的,推向市场也很难再就业的,应该考虑采取“内退”的方式,直至退休年龄转为正式退休职工,可以稳定一大批。对其他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可以采取与再就业挂钩办法,随出中心,随断关系。分类处理可以化解和分散矛盾。
延伸阅读
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对员工的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的运营至关重要。然而,现实中仍然存在许多用人单位不规范用人行为的情况,例如随意歧视女性、不按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尊重员工隐私等。针对这些问题,我国法律已经制定了一系列规范用人单位用人行为的法律法规,包括反性别歧视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

其中,反性别歧视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员工,包括招聘、晋升、培训等环节。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社会保险法则对社会保险的种类、范围、比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员工有权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改正。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必要时,员工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公平、公正、合法的工作环境。
结语:这段话主要探讨了下岗职工在失业后所面临的困难以及如何妥善处理他们的劳动关系。作者通过对多家企业调查和深入访谈,发现大多数下岗职工难以接受失业,可能会遇到诸多困难。作者指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除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外,还要做大量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让下岗职工了解社会保障的三条线,强化他们通过市场自主择业的意识。同时要随着再就业工作力度的加大,实现随出中心,随断劳动关系。最后,作者提出了妥善处理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的几点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六条 【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确认劳动关系后如何进行处理?

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联系律师解决。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满足特定条件,劳动关系仍然成立。可凭工资支付凭证、身份证明、招聘记录等作为证据。用人单位需补签劳动合同,期...查看全文

如何进行劳动关系认定申请?

申请认定劳动关系的程序包括劳动仲裁和诉讼,其中劳动争议仲裁是确认劳动关系的第一步,如果不满意仲裁结果可以提起诉讼。劳动关系认定的过程包括调解、申请仲裁、受理、开庭和裁决。对于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人员,只需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即...查看全文

如何处理双重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的处理:其一、停止办理职工停薪留职手续。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当职工找到新的职业,一律使用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不得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对原已办理停薪留职的职工要分别清理,职工个要求停薪留职的,一律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因企业...查看全文

如何处理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处理事实劳动关系的办法: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确认其劳动关系;如果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合同的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则还要依法支付给劳动者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事实劳动关系处理: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查看全文

如何处理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解析: 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有:协商、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申请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查看全文

如何处理劳动关系纠纷?

律师分析: 1、首先进行协商处理;2、协商不成的,可以进行调解,应当在发生争议后先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4、仲裁也无法解决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如何进行劳动争议处理

法律解析: 1、申请调解;2、申请仲裁;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查看全文

如何进行劳动争议处理

法律解析: 1、申请调解;2、申请仲裁;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查看全文

劳动关系确认后如何处理?

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联系律师解决。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满足特定条件,劳动关系仍成立。用人单位可提供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凭证,劳动者填写的招聘登记表...查看全文

劳动关系确立后如何处理?

劳动关系确认的证据和凭证: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可参考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身份证明、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和其他劳动者证言等。...查看全文

劳动关系确认后,如何处理?

劳动争议一般按照劳动仲裁执行,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和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先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查看全文

事实劳动关系应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超过一年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查看全文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查看全文

非法终止劳动关系如何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非法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查看全文

如何处理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

本文介绍了劳动关系的定义、用人单位的范围以及确认劳动关系的方法。确认劳动关系的方法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员工登记表、考勤记录以及发证文件等。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参照上述证明文件建立劳动...查看全文

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事实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办法:该事实劳动关系继续有效,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_...查看全文

如何处理员工双重劳动关系?

一、如何处理员工双重劳动关系?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注意这里对工作任务造成的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轻微影响或者没有影响,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查看全文

双重劳动关系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一、双重劳动关系应该如何处理1、双重劳动关系,若劳动者对完成一方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2...查看全文

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通过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来处理劳动关系。企业应当稳定工作岗位,保持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法律依据:_x000D_ 《关于妥善...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