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制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企业不能随意安排。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只能针对符合条件的部分岗位而非全部岗位。 综合工时制是针对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所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报酬标准和劳动定额确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