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顾客投诉商家要赔偿需要证据吗
如果商品质量问题,商家赔偿如下: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可以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产品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同时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需要什么材料
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需要的材料如下: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代码、联系电话等;单位名称、地址、邮政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和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3.相关证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消费者应当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保留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4.明确具体要求。
三、商品质量问题的范畴
商品质量问题的范畴有如下:
1.商品的内在质量,是指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商品体本身固有的特性,包括商品实用性能、可靠性、寿命、安全与卫生性等。
2.商品的外观质量,主要指商品的外表形态,包括外观构造、质地、色彩、气味、手感、表面疵点和包装等。
3.商品经济质量,是指人们按其真实的需要,希望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获得尽可能优良性能的商品,并且在消费或使用中付出尽可能低的使用和维护成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