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要求补交社保可以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是可以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劳动者不愿交社保后反悔怎么办
1、劳动者的自愿不缴纳社保协议是无效的。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保,通常会与用人单位签订不缴纳社保的协议。但是,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了不缴纳社保的合意,签订了不缴纳社保的协议,其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制度,双方的协议违反了法律上的强制规定,是没有效力的。
2、如果劳动者不愿缴纳社保后反悔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解决:
(1)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这时候用人单位一般会在一个月内补缴。
(2)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缴,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我国劳动法为了督促用人单位积极履行义务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劳动者在拒绝缴纳后反悔,提出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补缴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若未提出补缴,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因为一开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了不缴纳社保的合意,即使合意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但是劳动者以不购买保险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明显违反了诚信原则,并且对于不购买养老保险的问题,劳动者亦有一定的责任。所以,劳动者应该先提出补缴,用人单位拒绝后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交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