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生病住院公司可以辞退吗
1、员工生病住院公司不一定辞退。
员工生病住院的,会有一定时间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用人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但若是职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被辞退: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如果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
3、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员工生病住院医疗期内被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1、员工生病住院医疗期内被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医疗期内单位辞退职员,可能违法,而属于违法辞退的需要支付的是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对于辞退行为不违法的,单位无需补偿、也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2、对于用人单位辞退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的员工,除了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辞退。还须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作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