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组织条件下,为劳动者生产一定量的合格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预先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劳动定额的要求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及时、准确和全面地制定出有技术根据的劳动定额,这是劳动定额工作的前提。在制定劳动定额工作中,要正确规定劳动定额水平。定额水平是对劳动者的劳动量大小的要求,也是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反映,它是定额工作的核心。定额水平过高,职工经过努力达不到,便会挫伤积极性,影响定额的贯彻;定额水平过低,职工不经过努力就轻而易举地超额,对生产也没有促进作用。所以,合理的定额水平,是在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多数职工经过努力可以达到或超过的定额。为了制定先进合理的定额,要选择恰当的制定定额的方法。
对劳动定额有什么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为了保证定额水平能够科学、先进、合理,在制定定额时必须符合三条要求:一是确定一个产品或者一项工作的工作消耗,必须要有科学依据。科学依据是指设计文件、工艺文件、质量标准、过去定额完成情况的统计资料,同行业同工种在条件相似情况下的定额资料等。二是要总结和推广节约劳动的先进经验,挖掘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潜力,保证定额水平的先进性。三是要保证相同工作定额的统一和不同工作(包括不同生产单位、不同工种、不同产品)定额水平的平衡。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极其重要。按照这些要求,用人单位有权自主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但其制定的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劳动定额、计件报酬标准确定后应当保持稳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适当调整劳动定额,但是同样应当以大多数劳动者可以在法定工时内完成的实际数额为限度,不得随意调整。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依据本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予以执行。
劳动定额方法
中国企业现行的方法有:①经验估工法。就是根据生产实践经验,依照有关技术文件或实物,并考虑现有条件,分析估算定额。其优点是简便易行,工作量小,制定定额快;其缺点是受故工作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很大,定额准确性差。它主要应用于多品种小批量生产、单件生产、新产品试制、临时性生产的情况。②统计分析法。它是根据以往生产相同或相似产品工序工时的统计资料,经过整理、分析计算确定定额的方法。其优点是比经验估工法更能反映实际情况,其缺点是定额水平不够先进合理。一般应用在生产比较正常、产品比较稳定、条件变化不大、品种较少的情况下。③比较类推法。它是以典型零件、工序的工时定额为依据,经过对比分析推算出同类零件或工序定额的方法。其优点是工作量大,能保持定额水平的平衡和准确性;其缺点是应用的范围受限制。新产品试制或单件小批量生产多采用这种方法。④工时测定法。它是通过对生产技术组织条件的分析,在挖掘生产潜力以及操作合理化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观测和分析研究确定定额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科学;其缺点是工作量大,通常用它来制定典型定额。⑤定额标准资料法。它是以系统成套的时间定额标准为基础,通过对作业要素的分解,找出一一对应的项目与时间值,最后求出零件(或工序、工步、操作)时间定额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使用标准资料制定定额比较简便,而且定额水平也比较准确;其缺点是制定定额标准资料的工作量大,一般由行业管理单位组织编制。这种方法适用范围广,在品种多,零件多、工序多的情况下采用更为适宜。对于以上方法,企业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额”。按征税对象的数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征税数额。它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适用于从量征收的税种。比例税率是指不论征税对象数量或金额的多少,统一按一个百分比征税的税率。我国现行的产品税、营业税、关税、牲畜交易税等都实行比例税率。
纳税人每月按照多少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湖北定额工伤保险费怎么计取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费。扣除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