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地役权一般系有偿。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设立地役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合同中可以写明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_x000D_
【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_x000D_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法律分析:
地役权一般系有偿。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设立地役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合同中可以写明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_x000D_
【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_x000D_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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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不动产权利人可以无偿设立地役权,方便他人利用自己的不动产。地役权的取得方式包括通过合同约定、有期限限制、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和用益物权转让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是由不动产权利人设立的,可以...查看全文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可以无偿设立,方便他人利用不动产。地役权的取得方式包括通过合同约定、有期限限制、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和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同时取得。地役权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当事人信息、地役权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期限、费用及支...查看全文
地役权在民法典中可以无偿设立,但也可以有偿取得。它是对相邻土地利用关系进行调整的一种方式。尽管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更倾向于有偿取得地役权,以发挥物的价值。...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地役权不必须有偿,可以无偿设立。地役权实质上是法律对相邻土地利用关系进行的调整,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协议从而取得对他人土地的利用权。以合意而取得的地役权可以依意思自治原则无偿取得,可以有偿取得。在现代商品化...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地役权不必须有偿,可以无偿。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设立地役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合同中可以写明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查看全文
地役权不是必须有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可以无偿或有偿,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如果有偿利用供役地,未支付费用经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地役权属于物权,不需要登记,但可申请登记以保护权益。...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设立地役权并不一定要有偿,不动产权利人可权无偿设立地役权,方便他人利用自己的不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地役权有证书。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分别记载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并将地役权合同...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地役权不在判列法中。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地役权不必须是有偿的,可以无偿设立。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设立地役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合同中可以写明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内容,一般系有偿。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地役权是绝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六...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地役权是绝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六...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地役权是绝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六...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1、设立上的从属性(1)地役权的设立,以需役地的存在为前提。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而设立的,地役权人需对需役地享有使用权。 (2)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需役地(或者供役地)上存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查看全文
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需役地为其自己的不动产,而供役地为他人的不动产。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包括当事人信息、地役权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解决纠纷的方法等。地役...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地役权属于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六条...查看全文
地役权是一种绝对权利,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地役权人可以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或抵押,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或抵押时,地役权会一并转让。...查看全文
民法典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设立地役权。地役权通过合同约定取得,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期限、费用等都应明确约定。地役权的设立需经用益物权人同意,且受让人在用益物权转让时可同时取得地役权。地役权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查看全文
一般情况下,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 ...查看全文
可以的。只要是不动产都可以设置地役权。《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地役权人的义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用益物权人可否设立地役权 1、地役权是...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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