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地役权不必须有偿,可以无偿设立。地役权实质上是法律对相邻土地利用关系进行的调整,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协议从而取得对他人土地的利用权。以合意而取得的地役权可以依意思自治原则无偿取得,可以有偿取得。在现代商品化社会中,人们更注重发挥物的价值,故地役权的取得多为有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_x000D_
【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_x000D_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