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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可以无偿设立,方便他人利用不动产。地役权的取得方式包括通过合同约定、有期限限制、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和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同时取得。地役权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当事人信息、地役权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期限、费用及支...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地役权不必须有偿,可以无偿设立。地役权实质上是法律对相邻土地利用关系进行的调整,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协议从而取得对他人土地的利用权。以合意而取得的地役权可以依意思自治原则无偿取得,可以有偿取得。在现代商品化...查看全文
地役权在民法典中可以无偿设立,但也可以有偿取得。它是对相邻土地利用关系进行调整的一种方式。尽管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更倾向于有偿取得地役权,以发挥物的价值。...查看全文
地役权不是必须有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可以无偿或有偿,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如果有偿利用供役地,未支付费用经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地役权属于物权,不需要登记,但可申请登记以保护权益。...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地役权不必须有偿,可以无偿。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设立地役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合同中可以写明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地役权不必须是有偿的,可以无偿设立。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设立地役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合同中可以写明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内容,一般系有偿。法律依据:...查看全文
民法典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设立地役权。地役权通过合同约定取得,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期限、费用等都应明确约定。地役权的设立需经用益物权人同意,且受让人在用益物权转让时可同时取得地役权。地役权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查看全文
地役权人的义务是选择最小损害的方式使用供役地,并修复损害并补偿;对修建的设施要维修并允许供役地使用。地役权人的权利分为积极权利(占有和非占有)和消极权利(限制或禁止行为)。地役权人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供役地人权益,给予适当补偿。不当行...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下列是地役权:通行地役权;取水、汲水、导水、排水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支撑地役权;放牧地役权;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地役权;排污地役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查看全文
地役权人的主要义务包括选择最少损害的方式使用供役地、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维修设施并允许供役地人使用。地役权人应尊重供役地人的权益,避免损害,并在必要时给予补偿。供役地人应按合同允许地役权人利用不动产,不得妨碍地役权人行使权利。地役...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地役权一般系有偿。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设立地役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合同中可以写明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查看全文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因此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和利用不动产的使用人。 地役权主体有哪些...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地役权主体有: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可以设立地役权的人为地役合同中拥有需役地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地役权的取得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设立;可以通过遗嘱行为,经继承设定;可以因时效而取得,但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可以因用益物权转让,受让人同时取得地役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地役权有通行地役权;取水、汲水、导水、排水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支撑地役权;放牧地役权;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地役权;排污地役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查看全文
地役权的主要性质包括:1.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2.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3.具有不可分性和从属性。地役权不是独立的物权,而是一种从物权,需役地和供役地是地役权的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地役权是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查看全文
地役权合同必须书面,包括当事人、地点、使用目的、期限、费用和解决争议等条款。民法典规定,设立地役权需采用书面形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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