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申请双倍工资需要什么证据
工资中,一倍的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另一倍的工资实际是惩罚性赔偿金,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定责任的体现。当向劳动者追讨双倍工资时,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是否有时效限制。
劳动仲裁及诉讼过程应当注意收集如下双倍工资证据:
一、涉及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事实劳动关系具体可提供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涉及工资标准的证据
工资单、银行打卡记录、工资税单等。
三、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
社保、综合保险单、处理公司业务的凭证等。
如果您有遇到这样的情况,您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此时,您就需要提供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等方面的证据。
二、双倍赔偿问题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符合条件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违反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失职舞弊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多重劳动关系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要正确理解该条款,我们必须厘清什么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须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概括为“协商解除”)第三十九条规定,只要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无须经济补偿,包括六种情形:(概括为“强制解除”)